【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理学院本科生党员民主评议和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本科生党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2021〕47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生党员民主评议和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学通〔2022〕1号)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召开2021年度理学院本科生党员民主评议和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专题学习
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视察高校及有关回信精神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 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等。对确因疫情防控、冬奥志愿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
(二)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
(三)认真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校内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我院本科生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各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1)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完成情况、“学生党员先锋工程”计划开展情况及效果、党支部委员会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并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新查摆问题情况。
(2)全体党员(含支部内教师党员、学生预备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违纪党员和其所在党支部要在其个人自评及支部述职中对党员的违纪教育整改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4)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按照《本科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所在党支部和本支部党员(含预备党员)进行测评。在开展测评之前,支部书记要根据《民主评议评价说明》(附件2)中评价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和正确引导。组织关系在本科生党支部的辅导员须在本科生党支部内一并参与测评(在《民主评议表》中给出“综合评价”即可)。
(五)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1)支委会按照《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附件4)统计测评结果,综合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给出党支部和党员的评定建议。
(2)学院学生工作组综合各学生党支部评定建议,集体研究讨论给出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和党员的评定结果。正式党员“优秀” 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优秀”比例不超过预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认真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要至少联系指导一个本科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辅导员要全程参与所管辖支部评议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对《党支部手册》和《党员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2、保障工作有效、安全、有序开展。一是确保全员参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二是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严格防疫,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环节需在2022年3月28日(周一)前完成。请各支部于3月30日之前(因需要安排督导工作,附件7请于2月28日前发送电子版)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liu@bjtu.edu.cn,具体包含:
(1)党支部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
(2)党员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
(3)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5)
(4)不合格党员明细表(附件6)
(5)组织生活会信息统计表(附件7)(2月28日前发送)
4、为促进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交流,学校将成立督导组,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另发通知。
附件:
1.本科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表
2.本科生党支部和党员评定标准
3.本科生党支部评议结果汇总表
4.本科生党支部党员评议结果汇总表
5.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6.不合格党员明细表
7.专题组织生活会信息统计表
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1月18日